我校继续保留文明单位荣誉称号
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充分发挥自治区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,2016年,自治区文明办要求组织对第一至第十五批自治区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进行复核。我校为第八批自治区文明单位之一,按要求认真进行自查、上报有关材料和申请复核。
根据自治区文明办《关于继续保留第一至第十五批自治区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通报》(桂文明办发〔2016〕12号)文件精神,我校继续保留文明单位荣誉称号。
办公室
2017年2月24日